【党史学习教育】民事检察的新起点——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
时间:2023-09-2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 | 中 | 小】
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该法总则第12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民事检察工作从此逐步发展完善,对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