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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检白皮书
【敦检白皮书】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时间:2023-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习近平总书记说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得更严更密、工作成效更加彰显,但是也要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上升,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抬头,家庭监护缺位比较突出,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优化,等等,未成年人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为更加直观呈现过去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自觉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们总结2017年至2022年9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白皮书对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数据背后反映的情况、问题进行分析,重点研判2017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2022年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情况,对检察机关加强双向保护、综合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以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等进行简要总结,梳理对未成年人检察及司法保护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和意义的案件、典型做法、创新机制,以便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直观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助力、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支持、监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分析

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全面推开,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未检办案组统一行使,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情况

201711日至2022930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944人,不批准逮捕33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23人,批准逮捕1621人,不批准逮捕2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420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7120人,相对不起诉1750人,存疑不起诉22人,公安机关撤回36人,附条件不起诉1527人。其中,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3171人,提起公诉4686人,相对不起诉1750人,存疑不起诉22人,公安机关撤回36人,附条件不起诉527。案件性质主要涉及强奸、猥亵、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罪名,女性犯罪嫌疑人9人,男性犯罪嫌疑人181人。

1.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特征

1)犯罪类型多样化,侵犯人身权案件比例居高不下。据统计,以性侵犯罪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案件居多,且性侵案件呈上升趋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件居高不下。

年份
数量
案件
类型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合计

盗窃

12件
12人

3件
4人

2件
3人

3件
3人

5件
6人

2
8

27
36

聚众斗殴

5件
32人

4件
22人

0件
0人

2件
8人

2件
4人

1件
10人

14件
76人

寻衅滋事

0件
0人

2件
5人

1件
1人

4件
7人

1件
2人

2件
3人

10件
18人

故意伤害

2件
2人

1件
1人

2件
6人

2件
6人

0件
0人

2
2

9
17

强奸

3件
4人

0件
0人

1件
1人

4件
7人

9件
9人

10
10

27
31

猥亵儿童

1件
1人

2件
2人

1件
1人

3件
3人

1件
1人

1件
1人

9件
9人

强制猥亵

0件
0人

0件
0人

0件
0人

1件
1人

1件
1人

1件
1人

3件
3人

其他

1件

1人

2件

2人

2件

4人

1件

1人

7件

8人

6件

8人

19件

24人

审查起诉案件主要类型分布情况(图1)


2)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偏低,无业人员居多。

据统计,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达205人,其中未成年人172人,在校学生88人,在校学生中敦化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46人,占在校学生比例51.2%,辍学人数84人,在校学生多为初中和高中学生,失学、辍学人员多为小学或者初中文化,除个别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网吧、酒店、歌厅打工或者个体经营外,均为无业人员。

3)共同犯罪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初犯、偶犯多。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前一般都未精心策划,很多只在偶然环境中犯罪,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如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就是为了报复、讲哥们义气,都是临时起意盲目为之,往往因为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

4)性侵案件熟人作案居多,被害人呈低龄化。性侵案件大多为熟人作案,犯罪嫌疑人多与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家属相识,主要为网友、朋友、同学、邻居、亲属等关系。据统计,2017年以来受理性侵类案件4349人,主要包含强奸案2731人,猥亵儿童案9件9人,强制猥亵案3件3人,容留、介绍卖淫案4件6人,其中熟人作案3339人,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不满14周岁被害人24人,年龄最小的仅3周岁。

2.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1)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未成年人大多处于学生阶段,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较浅,对是非的辨识能力不强,情绪化影响较大,对法律的严厉程度认识不足,往往在冲动的心态下行为不计后果酿成大错,最终触犯法律。有的学生在校与他人发生矛盾吃了亏,就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还有的未成年人进取心差,不好好学习,爱慕虚荣、贪图享乐,为追求物欲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家庭教育监护不到位。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涉案未成年的家庭教育看,不少都有一定问题。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因望子成龙心切,采取粗暴的教育方法,致使子女出走,失去管教;有的父母夫妻关系破裂一方或双方长期对子女撒手不管每一个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有问题的家庭,未检办案组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未成年人大都来自于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监护人对未成年疏于监护、监护不力是其走上犯罪或者被侵害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这种亲情疏离使未成年人再犯的可能风险加大。

3)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学仍以考试和升学为中心,虽然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但还处于探索阶段,仍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学校普遍存在重视文化课教学轻思想品德培养的现象,使未成年人得不到全面发展,道德品质、法制观念普遍下降。还有学校对学生管教不严,家校沟通不畅,造成部分学生放任自由,比如敦化市职业技术学院涉案未成年人占涉案在校学生的52.3%。经常会发现许多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心态失衡,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更不知道法律后果与应当承担的责任,糊里糊涂便为了罪犯。

4)社会不良环境影响。未成年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环境,但因为他们年幼无知,缺乏是非观念,辨别能力差,控制能力弱,很容易被社会上滋生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所感染,潜移默化地被社会不良风气与消极腐朽思想所侵蚀。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尤其是网络中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涉案未成年人有早恋、吸烟、喝酒、染发、文身、出入酒吧、网吧、歌厅等不良行为。

  3.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

1)强化家庭监护和教育管理。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不仅要在言行上给孩子做好榜样,而且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不能片面追求智力和应试教育而忽视品德教育,更不能娇惯纵容。对孩子的不良习惯和心态要及时纠正,特别对已失、辍学或不良行为的孩子,家长要加强跟踪和监管,切忌长期放任不管,尽力避免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对孩子的荼毒,尽早教育转化,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2)学校应把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纳入考核目标。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德育教育和智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传授知识同传授美德、陶冶情操结合起来,并且要开设法制课,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学生知荣辱、明法制提升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学生个性特点,要适当增设心理教育课程,开展青春期教育、心理卫生教育及社会伦理教育,通过心理知识讲座、心理咨询、个别谈心、座谈对话等形式,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完美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同时检察机关应积极落实法制副校长责任,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

3)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要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场所的管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加大对KTV、网吧、酒吧文身经营场所排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网络环境,找准“上管理”与“下打击”的结合点,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有害信息活动

4)积极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转化新生。对于有违法苗头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要互相配合教育,及早使其改正。要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司法环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预防为主、打击惩罚为辅,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适应未成年人的捕、诉方式,探索开展社区矫正的有效方法;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机制,落实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救助等制度及相关政策,努力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使他们早日重获新生、回归社会。对于性侵案件被害人,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尽力抚平受伤害的心灵,落实被害人保护措施,并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入职准入查询制度。

(二)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情况

1)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针对家庭监护缺位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共制发“督促监护令50余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30余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0余

2)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2017年以来,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其中追索抚养费类1件,变更抚养关系3件

3)加强民事案件审判监督。2022年,针对民事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份。

(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1)立案情况。2021年,敦化市检察院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共立案1件,2022年立案4件

2)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情况。2021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2022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

3)案件领域情况。2021年敦化市检察院办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玩具公益诉讼1件2022年办理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件,文身领域案件2件

二、遵循司法规律,加强双向保护

双向保护,既是未成年人司法应有的理念,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既要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发生在熟人之间、家庭成员内部非血亲之间成年男性对未成年女性的案件呈多发态势,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严格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对性侵害女童案件保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年来对性侵害女童案件批准逮捕2121人,起诉2326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212

  1. 认真落实未检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为未成年人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制度,实现案件办理全覆盖。与敦化市大德心理咨询中心签定了《关于在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为办案和帮教提供辅助和依据。对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做到应用尽用,确保未检案件宽缓到位,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涉罪未成年人尽量回归社会,如2020年3月,未检办案组受理了未成年人刘某强制涉嫌猥亵案,刘某系某中学高二学生,因好奇心驱使,放学后尾随女同学王某到王某家楼道内,趁无人之机,对王某进行楼抱、抠摸等行为,在王某反抗中致王某扭伤脚部,未检办案组受理此案后,对刘某开展了社会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刘某在学校平时表现较好,与家中长辈相处融洽,父母对其寄予了很大希望,案发后,刘某本人及其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给被害人送去了精神抚慰金,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长的谅解,承办检察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检办案组邀请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与会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在对案件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检察机关采信评议意见,对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八个月的监督考察,刘某在考察期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于今年1月份对刘某决定不起诉,刘某在今年的高考中考上外省高等医科专科学校,该案的办理得到了学校、家长的认可,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筹“四大检察”,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检察机关统筹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021年以来敦化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稳步全面推开,呈现有序、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是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落实为重点,强化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治帮教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发现社区矫正机构违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保障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落实到位,配合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2022年,敦化市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发现一名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公安机关未将取保候审文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在未对该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期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查询的情况下,在矫正期满后,便对其解矫,针对该问题,敦化市检察院向敦化市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1份,并向敦化市司法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是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敦化市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充分运用这一加强监护权监督的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每一个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有问题的家庭,未检办案组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大都来自于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监护人对未成年疏于监护、监护不力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这种亲情疏离使未成年人再犯的可能风险加大,为从根本上扭转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敦化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强制规定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如未成年人宋某甲引诱幼女卖淫、介绍他人卖淫案,2020年8月,宋某甲在明知姜某乙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以“出台可以买你自己喜欢的东西”为诱饵,引诱姜某乙从事卖淫活动一次; 2021年3月24日至3月29日间,宋某甲介绍姜某乙及张某丙二人从事卖淫活动十余次,非法获利七千余元。承办人在办案中发现,甲与失足女孩儿姜某乙、张某丙租住在敦化市一日租房内,三人均系未成年人,三人约定,由宋某甲通过社交平台为姜某乙、张某丙联系嫖客,所得嫖资五五分成,由嫖客另订日租房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未成年人宋某甲父母离异后与祖母生活在一起,母亲下落不明,父亲再婚后在外地生活与家人失联,宋某甲存在监护缺位问题,亲子关系疏离,家庭教育不当,宋某甲也因此偏离正轨,走上犯罪道路;未成年人姜某乙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家庭条件不好,父亲监护缺位,导致姜某生活轨迹偏离正轨,走上卖淫的道路;未成年人张某丙父母离异后均再婚,导致生活轨迹偏离正轨,走上卖淫的道路;如不及时纠正调整宋某甲、姜某乙、张某丙父母的监护教育方式,简单处理本案,宋某甲再次犯罪可能性较大,姜某乙、张某丙在失足的道路上会越陷越深,为了挽救与教育涉案未成年人,敦化市检察院对宋某甲、姜某乙、张某丙三个家庭启动督促监护程序。针对宋某甲、姜某乙、张某丙监护不当问题,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一分析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问题,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二是调整工作、生活的重心,尽量多抽出时间与孩子相处,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与孩子建立良好亲子关系;是与孩子一起培养积极的生活情趣,共同参与各类社区公益活动、体育运动,融洽亲子关系;是加强亲情感化,与孩子一起共同探访亲戚,让孩子感受亲情,获得家庭认同感;五是定期参加帮教机关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每月向帮教机关汇报监护情况及孩子表现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督促监护、教育训诫,三个家庭的监护人均由淡漠式教育转变为亲情式沟通。家长们均意识到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自己缺乏陪伴引导,漠不关心有关,表示今后会更加注重和孩子沟通,倾听孩子想法,关心孩子的成长增强孩子的家庭归属感。三是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敦化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和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涉及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的问题,例如2022年上半年,敦化市检察院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中,发现多名未成年人在手指、手背、大臂、小臂等部位有文身图案,经进一步询问得知,这些未成年人均系2021年在敦化市“杨冰纹绘堂” “大海刺青美容”文绣。我院遂对该文身案线索展开初查,经查“杨冰纹绘堂”位于敦化市新源长城小区2号楼1层东19门,于2019年4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企业名称为“敦化市杨冰纹绘堂”,经营者为山秋平(实际经营者为杨冰),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文身、美体服务”,该店内无“禁止接纳未成年人”标识;“大海刺青美容院”位于敦化市胜利街学府家园厢房门市,注册企业名称为“敦化市大海刺青美容院”, 实际经营者葛忠海,于2014年4月28日注册,于2018年9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刺青美容服务”,店内无“禁止接纳未成年人”标识。上述两家营业执照均无“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另查明:敦化市还有三家文身店,分别是“墨客刺青”“大斌纹画”“行蚺刺青”,具体情况如下: “墨客刺青”位于敦化市渤海街站南委14组,经营者系李新,于2022年1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 店内无“禁止接纳未成年人”标识;“大斌纹画”位于敦化市清华路与学府街交叉路口处,经营者系王斌,联系电话18744326065,该店未取得营业执照,店内有“禁止接纳未成年”标识;“行蚺刺青”位于敦化市长城路170号,经营者系刘晓磊,该店未取得营业执照,店内有“禁止接纳未成年”标识。“杨冰纹绘堂” “大海刺青”“墨客刺青”“大斌纹画”“行蚺刺青”店铺文身时使用进口文身颜料“DYNAMIC”(俗称戴安尼)色料均系在网上购买,经营者自称系美国生产,瓶体外包装上只有英文,进货渠道由经营者通过微信上与经销商取得联系,通过快递寄送。

近年来,未成年人纹身事件备受社会关注,社会各界及未成年人父母呼吁禁止未成年人纹身,《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四条就明确规定,有纹身者体检不合格。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人生目标尚未明确,盲目追求时尚风流,其中就包括纹身。未成年人一旦纹身,不仅影响自身健康、学业、同学关系,还影响自身前途、家庭和睦。因此,未成年人纹身并非是私事和家事,而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事情。

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文身场所审批部门及产品质量主管部门,应当对文身场所具有监管职责。 该案立案后,敦化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未成年文身治理情况及文身行业管理乱象多次磋商,对“大斌纹画”“行蚺刺青”无照经营业主及“杨冰纹绘堂” “大海刺青美容”有照经营但未有张贴标识业主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磋商与对接,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我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针对未成年文身是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监管职责进行了听证评议,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未成年人文身已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且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法定监管职责,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当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表示,会按照检察建议内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开始办理“杨冰纹绘堂” “大海刺青美容院”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时。当时尚未有法律对未成年人文身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2022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高检报告时提出“未成年人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江苏、浙江等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诉讼监督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本院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杨冰纹绘堂” “大海刺青”“墨客刺青”“大斌纹画”“行蚺刺青”亦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突显该行业乱象,敦化市检察院发挥“能动”检察作用,以“我管”促“都管”,以该案为起点,督促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故作为公益诉讼案件,此案影响重大,意义深远。

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五大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检察机关既要承担司法保护的重要职责,又要通过检察履职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努力实现“1+5>6=实”。

(一)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生活的依靠,家庭保护是预防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敦化市检察院立足检察履职,积极促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提高家庭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高检发〔2021〕7号),明确要求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对存在教育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法治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的,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联合编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引导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参与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工作,通过研发家庭教育课件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家庭教育,依法、科学进行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保护观念,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督促完善学校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检教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敦化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通过专项排查、督导检查等方式,促进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同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敦化市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充分履行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职责,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

(三)促进提升社会保护成效

一是积极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敦化市检察院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社会知晓度,形成社会认同,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落实强制报告义务。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工作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强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及时纠正当报不报问题,切实增强制度刚性。加强对强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是认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2022年,敦化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对全52所中小学校、幼儿园5000余名教职员工、临聘人员进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并向敦化市教育局发出检察院建议,敦化市教育局对于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已进行相应处理

三是社工加入未成年人检察院工作2022年,敦化市检察院与出彩人生社会工作服务站签订协议,由社工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法治宣传等工作。

四是督促对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的整改。2021年11月10日,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于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现状,为切实加强对旅馆业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邀请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举行《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异常情况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会签仪式,该文件的会签将会保护我市未成年人在更加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学习。

五、注重犯罪预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近年来敦化市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目前敦化市已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全覆盖。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能动履职,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促进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突出宣讲重点。实时更新法治宣讲内容,以贯彻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为重点开展宣讲。二是丰富宣讲形式。通过“思政课堂+法治教育”模式,把法治教育融入思政课堂。将普法课堂延伸到户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增强法治活动实践性,带领学生开启“沉浸式”法治体验,助力提升学生法治素养。根据省院“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为检察监督新品牌”的精神,全力打造我院“映山红”未检工作品牌,更专业更有效地履行好未成年人检察职能, 2020年5月28日上午,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敦化市检察院举办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教育局、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线上参加,全市2万余名中小学生在线观看。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敦化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用心策划首次采取网络全程直播的形式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新浪官方微博“敦化检察”对整个活动进行了同步直播,直播过程中,网民互动良好,吸引了网友20余万次的关注。使广大网友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有效提高了敦化检察的影响力。

六、坚持质效并重,促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敦化市检察院以提升工作质效为核心,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目前,未检工作正有序开展,但由于受到办案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正规化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影响,未检工作目前的开展进度与年初既定目的还有差距,创新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办案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和宣传调研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当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但未成年人保护总体形势还不容乐观,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持续高发,侵害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等合法权益问题多发,“两法”施行的新要求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老问题并存,涉未成年人“小案件”常常引起网络上的“大围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存在不少短板。与此同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运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实践不够,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推进综合司法保护还有不小差距,融入其他“五大保护”的自觉性、实效性不足,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能力素质跟不上职能深化和拓展,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效果。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重点,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实落地,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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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检白皮书】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时间:2023-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习近平总书记说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得更严更密、工作成效更加彰显,但是也要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上升,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抬头,家庭监护缺位比较突出,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优化,等等,未成年人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为更加直观呈现过去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自觉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们总结2017年至2022年9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白皮书对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数据背后反映的情况、问题进行分析,重点研判2017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2022年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情况,对检察机关加强双向保护、综合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以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等进行简要总结,梳理对未成年人检察及司法保护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和意义的案件、典型做法、创新机制,以便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直观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助力、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支持、监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分析

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全面推开,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未检办案组统一行使,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情况

201711日至2022930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944人,不批准逮捕33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23人,批准逮捕1621人,不批准逮捕2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420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7120人,相对不起诉1750人,存疑不起诉22人,公安机关撤回36人,附条件不起诉1527人。其中,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3171人,提起公诉4686人,相对不起诉1750人,存疑不起诉22人,公安机关撤回36人,附条件不起诉527。案件性质主要涉及强奸、猥亵、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罪名,女性犯罪嫌疑人9人,男性犯罪嫌疑人181人。

1.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特征

1)犯罪类型多样化,侵犯人身权案件比例居高不下。据统计,以性侵犯罪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案件居多,且性侵案件呈上升趋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件居高不下。

年份
数量
案件
类型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合计

盗窃

12件
12人

3件
4人

2件
3人

3件
3人

5件
6人

2
8

27
36

聚众斗殴

5件
32人

4件
22人

0件
0人

2件
8人

2件
4人

1件
10人

14件
76人

寻衅滋事

0件
0人

2件
5人

1件
1人

4件
7人

1件
2人

2件
3人

10件
18人

故意伤害

2件
2人

1件
1人

2件
6人

2件
6人

0件
0人

2
2

9
17

强奸

3件
4人

0件
0人

1件
1人

4件
7人

9件
9人

10
10

27
31

猥亵儿童

1件
1人

2件
2人

1件
1人

3件
3人

1件
1人

1件
1人

9件
9人

强制猥亵

0件
0人

0件
0人

0件
0人

1件
1人

1件
1人

1件
1人

3件
3人

其他

1件

1人

2件

2人

2件

4人

1件

1人

7件

8人

6件

8人

19件

24人

审查起诉案件主要类型分布情况(图1)


2)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偏低,无业人员居多。

据统计,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达205人,其中未成年人172人,在校学生88人,在校学生中敦化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46人,占在校学生比例51.2%,辍学人数84人,在校学生多为初中和高中学生,失学、辍学人员多为小学或者初中文化,除个别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网吧、酒店、歌厅打工或者个体经营外,均为无业人员。

3)共同犯罪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初犯、偶犯多。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前一般都未精心策划,很多只在偶然环境中犯罪,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如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就是为了报复、讲哥们义气,都是临时起意盲目为之,往往因为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

4)性侵案件熟人作案居多,被害人呈低龄化。性侵案件大多为熟人作案,犯罪嫌疑人多与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家属相识,主要为网友、朋友、同学、邻居、亲属等关系。据统计,2017年以来受理性侵类案件4349人,主要包含强奸案2731人,猥亵儿童案9件9人,强制猥亵案3件3人,容留、介绍卖淫案4件6人,其中熟人作案3339人,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不满14周岁被害人24人,年龄最小的仅3周岁。

2.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1)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未成年人大多处于学生阶段,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较浅,对是非的辨识能力不强,情绪化影响较大,对法律的严厉程度认识不足,往往在冲动的心态下行为不计后果酿成大错,最终触犯法律。有的学生在校与他人发生矛盾吃了亏,就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还有的未成年人进取心差,不好好学习,爱慕虚荣、贪图享乐,为追求物欲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家庭教育监护不到位。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涉案未成年的家庭教育看,不少都有一定问题。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因望子成龙心切,采取粗暴的教育方法,致使子女出走,失去管教;有的父母夫妻关系破裂一方或双方长期对子女撒手不管每一个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有问题的家庭,未检办案组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未成年人大都来自于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监护人对未成年疏于监护、监护不力是其走上犯罪或者被侵害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这种亲情疏离使未成年人再犯的可能风险加大。

3)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学仍以考试和升学为中心,虽然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但还处于探索阶段,仍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学校普遍存在重视文化课教学轻思想品德培养的现象,使未成年人得不到全面发展,道德品质、法制观念普遍下降。还有学校对学生管教不严,家校沟通不畅,造成部分学生放任自由,比如敦化市职业技术学院涉案未成年人占涉案在校学生的52.3%。经常会发现许多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心态失衡,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更不知道法律后果与应当承担的责任,糊里糊涂便为了罪犯。

4)社会不良环境影响。未成年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环境,但因为他们年幼无知,缺乏是非观念,辨别能力差,控制能力弱,很容易被社会上滋生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所感染,潜移默化地被社会不良风气与消极腐朽思想所侵蚀。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尤其是网络中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涉案未成年人有早恋、吸烟、喝酒、染发、文身、出入酒吧、网吧、歌厅等不良行为。

  3.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

1)强化家庭监护和教育管理。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不仅要在言行上给孩子做好榜样,而且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不能片面追求智力和应试教育而忽视品德教育,更不能娇惯纵容。对孩子的不良习惯和心态要及时纠正,特别对已失、辍学或不良行为的孩子,家长要加强跟踪和监管,切忌长期放任不管,尽力避免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对孩子的荼毒,尽早教育转化,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2)学校应把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纳入考核目标。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德育教育和智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传授知识同传授美德、陶冶情操结合起来,并且要开设法制课,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学生知荣辱、明法制提升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学生个性特点,要适当增设心理教育课程,开展青春期教育、心理卫生教育及社会伦理教育,通过心理知识讲座、心理咨询、个别谈心、座谈对话等形式,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完美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同时检察机关应积极落实法制副校长责任,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

3)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要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场所的管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加大对KTV、网吧、酒吧文身经营场所排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网络环境,找准“上管理”与“下打击”的结合点,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有害信息活动

4)积极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转化新生。对于有违法苗头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要互相配合教育,及早使其改正。要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司法环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预防为主、打击惩罚为辅,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适应未成年人的捕、诉方式,探索开展社区矫正的有效方法;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机制,落实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救助等制度及相关政策,努力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使他们早日重获新生、回归社会。对于性侵案件被害人,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尽力抚平受伤害的心灵,落实被害人保护措施,并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入职准入查询制度。

(二)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情况

1)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针对家庭监护缺位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共制发“督促监护令50余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30余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0余

2)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2017年以来,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其中追索抚养费类1件,变更抚养关系3件

3)加强民事案件审判监督。2022年,针对民事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份。

(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1)立案情况。2021年,敦化市检察院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共立案1件,2022年立案4件

2)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情况。2021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2022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

3)案件领域情况。2021年敦化市检察院办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玩具公益诉讼1件2022年办理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件,文身领域案件2件

二、遵循司法规律,加强双向保护

双向保护,既是未成年人司法应有的理念,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既要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发生在熟人之间、家庭成员内部非血亲之间成年男性对未成年女性的案件呈多发态势,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严格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对性侵害女童案件保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年来对性侵害女童案件批准逮捕2121人,起诉2326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212

  1. 认真落实未检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为未成年人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制度,实现案件办理全覆盖。与敦化市大德心理咨询中心签定了《关于在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为办案和帮教提供辅助和依据。对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做到应用尽用,确保未检案件宽缓到位,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涉罪未成年人尽量回归社会,如2020年3月,未检办案组受理了未成年人刘某强制涉嫌猥亵案,刘某系某中学高二学生,因好奇心驱使,放学后尾随女同学王某到王某家楼道内,趁无人之机,对王某进行楼抱、抠摸等行为,在王某反抗中致王某扭伤脚部,未检办案组受理此案后,对刘某开展了社会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刘某在学校平时表现较好,与家中长辈相处融洽,父母对其寄予了很大希望,案发后,刘某本人及其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给被害人送去了精神抚慰金,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长的谅解,承办检察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检办案组邀请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与会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在对案件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检察机关采信评议意见,对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八个月的监督考察,刘某在考察期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于今年1月份对刘某决定不起诉,刘某在今年的高考中考上外省高等医科专科学校,该案的办理得到了学校、家长的认可,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筹“四大检察”,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检察机关统筹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021年以来敦化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稳步全面推开,呈现有序、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是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落实为重点,强化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治帮教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发现社区矫正机构违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保障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落实到位,配合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2022年,敦化市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发现一名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公安机关未将取保候审文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在未对该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期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查询的情况下,在矫正期满后,便对其解矫,针对该问题,敦化市检察院向敦化市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1份,并向敦化市司法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是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敦化市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充分运用这一加强监护权监督的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每一个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有问题的家庭,未检办案组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大都来自于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监护人对未成年疏于监护、监护不力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这种亲情疏离使未成年人再犯的可能风险加大,为从根本上扭转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敦化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强制规定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如未成年人宋某甲引诱幼女卖淫、介绍他人卖淫案,2020年8月,宋某甲在明知姜某乙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以“出台可以买你自己喜欢的东西”为诱饵,引诱姜某乙从事卖淫活动一次; 2021年3月24日至3月29日间,宋某甲介绍姜某乙及张某丙二人从事卖淫活动十余次,非法获利七千余元。承办人在办案中发现,甲与失足女孩儿姜某乙、张某丙租住在敦化市一日租房内,三人均系未成年人,三人约定,由宋某甲通过社交平台为姜某乙、张某丙联系嫖客,所得嫖资五五分成,由嫖客另订日租房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未成年人宋某甲父母离异后与祖母生活在一起,母亲下落不明,父亲再婚后在外地生活与家人失联,宋某甲存在监护缺位问题,亲子关系疏离,家庭教育不当,宋某甲也因此偏离正轨,走上犯罪道路;未成年人姜某乙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家庭条件不好,父亲监护缺位,导致姜某生活轨迹偏离正轨,走上卖淫的道路;未成年人张某丙父母离异后均再婚,导致生活轨迹偏离正轨,走上卖淫的道路;如不及时纠正调整宋某甲、姜某乙、张某丙父母的监护教育方式,简单处理本案,宋某甲再次犯罪可能性较大,姜某乙、张某丙在失足的道路上会越陷越深,为了挽救与教育涉案未成年人,敦化市检察院对宋某甲、姜某乙、张某丙三个家庭启动督促监护程序。针对宋某甲、姜某乙、张某丙监护不当问题,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一分析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问题,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二是调整工作、生活的重心,尽量多抽出时间与孩子相处,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与孩子建立良好亲子关系;是与孩子一起培养积极的生活情趣,共同参与各类社区公益活动、体育运动,融洽亲子关系;是加强亲情感化,与孩子一起共同探访亲戚,让孩子感受亲情,获得家庭认同感;五是定期参加帮教机关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每月向帮教机关汇报监护情况及孩子表现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督促监护、教育训诫,三个家庭的监护人均由淡漠式教育转变为亲情式沟通。家长们均意识到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自己缺乏陪伴引导,漠不关心有关,表示今后会更加注重和孩子沟通,倾听孩子想法,关心孩子的成长增强孩子的家庭归属感。三是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敦化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和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涉及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的问题,例如2022年上半年,敦化市检察院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中,发现多名未成年人在手指、手背、大臂、小臂等部位有文身图案,经进一步询问得知,这些未成年人均系2021年在敦化市“杨冰纹绘堂” “大海刺青美容”文绣。我院遂对该文身案线索展开初查,经查“杨冰纹绘堂”位于敦化市新源长城小区2号楼1层东19门,于2019年4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企业名称为“敦化市杨冰纹绘堂”,经营者为山秋平(实际经营者为杨冰),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文身、美体服务”,该店内无“禁止接纳未成年人”标识;“大海刺青美容院”位于敦化市胜利街学府家园厢房门市,注册企业名称为“敦化市大海刺青美容院”, 实际经营者葛忠海,于2014年4月28日注册,于2018年9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刺青美容服务”,店内无“禁止接纳未成年人”标识。上述两家营业执照均无“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另查明:敦化市还有三家文身店,分别是“墨客刺青”“大斌纹画”“行蚺刺青”,具体情况如下: “墨客刺青”位于敦化市渤海街站南委14组,经营者系李新,于2022年1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 店内无“禁止接纳未成年人”标识;“大斌纹画”位于敦化市清华路与学府街交叉路口处,经营者系王斌,联系电话18744326065,该店未取得营业执照,店内有“禁止接纳未成年”标识;“行蚺刺青”位于敦化市长城路170号,经营者系刘晓磊,该店未取得营业执照,店内有“禁止接纳未成年”标识。“杨冰纹绘堂” “大海刺青”“墨客刺青”“大斌纹画”“行蚺刺青”店铺文身时使用进口文身颜料“DYNAMIC”(俗称戴安尼)色料均系在网上购买,经营者自称系美国生产,瓶体外包装上只有英文,进货渠道由经营者通过微信上与经销商取得联系,通过快递寄送。

近年来,未成年人纹身事件备受社会关注,社会各界及未成年人父母呼吁禁止未成年人纹身,《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四条就明确规定,有纹身者体检不合格。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人生目标尚未明确,盲目追求时尚风流,其中就包括纹身。未成年人一旦纹身,不仅影响自身健康、学业、同学关系,还影响自身前途、家庭和睦。因此,未成年人纹身并非是私事和家事,而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事情。

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文身场所审批部门及产品质量主管部门,应当对文身场所具有监管职责。 该案立案后,敦化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未成年文身治理情况及文身行业管理乱象多次磋商,对“大斌纹画”“行蚺刺青”无照经营业主及“杨冰纹绘堂” “大海刺青美容”有照经营但未有张贴标识业主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磋商与对接,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我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针对未成年文身是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监管职责进行了听证评议,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未成年人文身已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且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法定监管职责,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当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表示,会按照检察建议内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开始办理“杨冰纹绘堂” “大海刺青美容院”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时。当时尚未有法律对未成年人文身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2022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高检报告时提出“未成年人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江苏、浙江等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诉讼监督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本院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杨冰纹绘堂” “大海刺青”“墨客刺青”“大斌纹画”“行蚺刺青”亦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突显该行业乱象,敦化市检察院发挥“能动”检察作用,以“我管”促“都管”,以该案为起点,督促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故作为公益诉讼案件,此案影响重大,意义深远。

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五大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检察机关既要承担司法保护的重要职责,又要通过检察履职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努力实现“1+5>6=实”。

(一)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生活的依靠,家庭保护是预防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敦化市检察院立足检察履职,积极促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提高家庭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高检发〔2021〕7号),明确要求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对存在教育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法治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的,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联合编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引导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参与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工作,通过研发家庭教育课件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家庭教育,依法、科学进行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保护观念,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督促完善学校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检教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敦化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通过专项排查、督导检查等方式,促进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同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敦化市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充分履行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职责,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

(三)促进提升社会保护成效

一是积极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敦化市检察院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社会知晓度,形成社会认同,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落实强制报告义务。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工作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强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及时纠正当报不报问题,切实增强制度刚性。加强对强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是认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2022年,敦化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对全52所中小学校、幼儿园5000余名教职员工、临聘人员进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并向敦化市教育局发出检察院建议,敦化市教育局对于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已进行相应处理

三是社工加入未成年人检察院工作2022年,敦化市检察院与出彩人生社会工作服务站签订协议,由社工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法治宣传等工作。

四是督促对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的整改。2021年11月10日,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于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现状,为切实加强对旅馆业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邀请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举行《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异常情况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会签仪式,该文件的会签将会保护我市未成年人在更加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学习。

五、注重犯罪预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近年来敦化市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目前敦化市已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全覆盖。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能动履职,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促进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突出宣讲重点。实时更新法治宣讲内容,以贯彻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为重点开展宣讲。二是丰富宣讲形式。通过“思政课堂+法治教育”模式,把法治教育融入思政课堂。将普法课堂延伸到户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增强法治活动实践性,带领学生开启“沉浸式”法治体验,助力提升学生法治素养。根据省院“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为检察监督新品牌”的精神,全力打造我院“映山红”未检工作品牌,更专业更有效地履行好未成年人检察职能, 2020年5月28日上午,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敦化市检察院举办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教育局、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线上参加,全市2万余名中小学生在线观看。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敦化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用心策划首次采取网络全程直播的形式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新浪官方微博“敦化检察”对整个活动进行了同步直播,直播过程中,网民互动良好,吸引了网友20余万次的关注。使广大网友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有效提高了敦化检察的影响力。

六、坚持质效并重,促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敦化市检察院以提升工作质效为核心,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目前,未检工作正有序开展,但由于受到办案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正规化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影响,未检工作目前的开展进度与年初既定目的还有差距,创新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办案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和宣传调研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当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但未成年人保护总体形势还不容乐观,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持续高发,侵害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等合法权益问题多发,“两法”施行的新要求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老问题并存,涉未成年人“小案件”常常引起网络上的“大围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存在不少短板。与此同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运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实践不够,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推进综合司法保护还有不小差距,融入其他“五大保护”的自觉性、实效性不足,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能力素质跟不上职能深化和拓展,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效果。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重点,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实落地,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