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至3月,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围绕尹伊君检察长“能动检察”五个具体举措和全省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活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月至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8件66人,同比分别上升5.56%、32%。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3人,同比上升15.22%;不批准逮捕11人,同比上升37.5%,不捕率为17.19 %,同比增加2.38百分点。在不捕人数中,全部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同比上升175%。
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9件152人,同比分别下降10.1%、上升2.7%。经审查,提起公诉84人,同比下降38.69%;不起诉16人,同比下降36%,不起诉率16%,同比增加0.57百分点。在不起诉人数中,证据不足不起诉5人,同比下降28.57%,占不诉总人数的31.25%,同比减少3.25个百分点;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11人,同比上升22.22%,占不诉总人数的68.75%,同比增加32.75个百分点。
(二)“案-件比”数据情况。“案-件比”降幅较大,办案效率有所上升。2022年1月至3月,本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比”为1.0337,同比下降8.75%。对“件”影响较大的诉讼环节主要是退回补充侦查和法院延期审理。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退回补充侦查2件次,同比下降71.43%,全部为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同比下降71.43%;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案件1件(去年同期为0)。
(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情况。2022年1月至3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9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6.97%,其中决定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2人,占比为85.42%;决定不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1人,占比为11.46%;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人,占比为3.1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宣告判决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65人,其中幅度刑量型建议5人,占比7.69%;确定刑量刑建议60人,占比92.31%;法院采纳量刑建议5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89.2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53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88.3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律师见证率100%。
(四)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月至3月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件(去年同期为0);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同比上升200%;提前介入18件,同比上升38.46%;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同比下降40%,同期己纠正3件,纠正采纳率100%;对刑事裁判案件提出抗诉1件(去年同期为0);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同比下降62.5%,其中,审查起诉阶段审查1人,与去年持平,审判阶段审查2人,同比下降71.43%,人民法院采纳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人,同比下降71.43%。
刑事执行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月至3月,本院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审查3人;对社区矫正监外执行调查评估28人,对监外执行不当发出纠正违法2人,同比下降75%,己纠正2人;财产刑执行核查44人,同比下降56.44%,对财产刑执行检察中发现执行范围或顺序不当问题提出纠正违法10件,同比上升150%,纠正违法均被采纳;对羁押期限及交付执行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件(去年同期为0),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月至3月,共受理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2件,与去年持平,结案2件,结案率100%,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占结案数50%;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占结案数50%。
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二)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月至3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环节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4次,同比上升33.33%;审查起诉阶段落实法律援助7人,同比上升133.33%;自行或委托其他组织开展社会调查8次,同比上升33.33%;心理疏导测评14次(去年同期为0),亲职教育1次(去年同期为0),开展帮助教育7次(去年同期为0)。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月至3月,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围绕尹伊君检察长“能动检察”五个具体举措和全省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活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月至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8件66人,同比分别上升5.56%、32%。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3人,同比上升15.22%;不批准逮捕11人,同比上升37.5%,不捕率为17.19 %,同比增加2.38百分点。在不捕人数中,全部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同比上升175%。
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9件152人,同比分别下降10.1%、上升2.7%。经审查,提起公诉84人,同比下降38.69%;不起诉16人,同比下降36%,不起诉率16%,同比增加0.57百分点。在不起诉人数中,证据不足不起诉5人,同比下降28.57%,占不诉总人数的31.25%,同比减少3.25个百分点;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11人,同比上升22.22%,占不诉总人数的68.75%,同比增加32.75个百分点。
(二)“案-件比”数据情况。“案-件比”降幅较大,办案效率有所上升。2022年1月至3月,本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比”为1.0337,同比下降8.75%。对“件”影响较大的诉讼环节主要是退回补充侦查和法院延期审理。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退回补充侦查2件次,同比下降71.43%,全部为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同比下降71.43%;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案件1件(去年同期为0)。
(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情况。2022年1月至3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9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6.97%,其中决定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2人,占比为85.42%;决定不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1人,占比为11.46%;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人,占比为3.1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宣告判决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65人,其中幅度刑量型建议5人,占比7.69%;确定刑量刑建议60人,占比92.31%;法院采纳量刑建议5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89.2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53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88.3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律师见证率100%。
(四)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月至3月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件(去年同期为0);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同比上升200%;提前介入18件,同比上升38.46%;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同比下降40%,同期己纠正3件,纠正采纳率100%;对刑事裁判案件提出抗诉1件(去年同期为0);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同比下降62.5%,其中,审查起诉阶段审查1人,与去年持平,审判阶段审查2人,同比下降71.43%,人民法院采纳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人,同比下降71.43%。
刑事执行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月至3月,本院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审查3人;对社区矫正监外执行调查评估28人,对监外执行不当发出纠正违法2人,同比下降75%,己纠正2人;财产刑执行核查44人,同比下降56.44%,对财产刑执行检察中发现执行范围或顺序不当问题提出纠正违法10件,同比上升150%,纠正违法均被采纳;对羁押期限及交付执行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件(去年同期为0),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月至3月,共受理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2件,与去年持平,结案2件,结案率100%,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占结案数50%;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占结案数50%。
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二)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月至3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环节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4次,同比上升33.33%;审查起诉阶段落实法律援助7人,同比上升133.33%;自行或委托其他组织开展社会调查8次,同比上升33.33%;心理疏导测评14次(去年同期为0),亲职教育1次(去年同期为0),开展帮助教育7次(去年同期为0)。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