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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伊君:做实“三种履职” 加快推进吉林检察现代化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 · 大检察官新年工作思路笔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近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在《人民检察》以《做实“三种履职” 加快推进吉林检察现代化》为题畅谈新一年工作思路,全文如下。


做实“三种履职”

加快推进吉林检察现代化

全国检察长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强调要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三种履职”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和履职方式的巨大创新与深刻变革,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必然路径,有集约司法资源、凝聚监督合力、强化监督质效多重功效,是检察工作的“新质生产力”。吉林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实“三种履职”,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吉林实践。


坚持问题导向

以“三种履职”促推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当前,“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不够充分,刑事检察质效不够高,民事检察总体比较薄弱,行政检察制度供给不足,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不够。优化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就必须充分激发“四大检察”蕴含的内生潜力和原生动力,探索凝聚高质效办案合力的新履职方式,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全力抓好破题深化,“三种履职”就是一个重要抓手。

刑事检察要通过构建“三个体系”提质增效,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中,坚决扛起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监督责任,从实体、程序、政策理念、犯罪治理全方位入手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监督质效。

民事检察要在强化能力中加大力度,完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监督格局,开展违法执行、故意拖延执行、滥用执行强制措施等重点领域的深层次监督,大力加强支持起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虚假诉讼等监督工作。

行政检察要在深化认识中行稳致远,依托“一府两院”联动机制能动履职,一体做好行政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工作,健全非诉执行监督、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履职保障机制。

公益诉讼检察要以立法为契机更加精准规范,牢牢抓住重点领域,严把“可诉性”要求,培育有示范引领意义的重大案件,促提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


健全制度保障

以“三种履职”

推进检察机关机制完善

以“三种履职”为牵引,整合各项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检察职能,通过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全面抓好检察履职机制、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执法司法配合制约机制、队伍管理和保障机制建设,打好“检察组合拳”。

健全依法一体履职机制,完善落实依法跟进接续监督、内部线索移送、跨行政区划检察履职、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下级检察人员办案、队伍管理和财物保障等机制,确保在最高检的领导下“一盘棋”开展工作;

健全依法综合履职机制,以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为基础,探索在特定领域加强全方位司法保护,实现检察职能从“物理组合”到“化学融合”,实现全方位司法保护;

健全依法能动履职机制,立足法定职能,借助大数据赋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强化基本能力

不断提高“三种履职”素能本领

“三种履职”既对检察人员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检察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和磨炼检验。要聚焦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职业素养不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求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队伍建设的主要矛盾,持之以恒强化“六大建设”,不断提高“三种履职”素能本领。

“三种履职”能力的根本是政治过硬,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念制度机制,抓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探索创新系统党建联建联创机制,不断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精准把握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的关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

“三种履职”能力的重点是本领高强,要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完善符合检察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能体系,深化“全岗位培训”“实战化练兵”,加强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专业化人才培养,让“标兵”“能手”带动“绝大多数”成为“行家里手”。

“三种履职”能力的关键是检察业务管理能力,要不断提高业务指导、管控、评价、组织能力,统筹处理好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自我管理与其他管理、管案与管人的关系,切实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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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伊君:做实“三种履职” 加快推进吉林检察现代化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 · 大检察官新年工作思路笔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近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在《人民检察》以《做实“三种履职” 加快推进吉林检察现代化》为题畅谈新一年工作思路,全文如下。


做实“三种履职”

加快推进吉林检察现代化

全国检察长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强调要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三种履职”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和履职方式的巨大创新与深刻变革,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必然路径,有集约司法资源、凝聚监督合力、强化监督质效多重功效,是检察工作的“新质生产力”。吉林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实“三种履职”,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吉林实践。


坚持问题导向

以“三种履职”促推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当前,“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不够充分,刑事检察质效不够高,民事检察总体比较薄弱,行政检察制度供给不足,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不够。优化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就必须充分激发“四大检察”蕴含的内生潜力和原生动力,探索凝聚高质效办案合力的新履职方式,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全力抓好破题深化,“三种履职”就是一个重要抓手。

刑事检察要通过构建“三个体系”提质增效,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中,坚决扛起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监督责任,从实体、程序、政策理念、犯罪治理全方位入手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监督质效。

民事检察要在强化能力中加大力度,完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监督格局,开展违法执行、故意拖延执行、滥用执行强制措施等重点领域的深层次监督,大力加强支持起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虚假诉讼等监督工作。

行政检察要在深化认识中行稳致远,依托“一府两院”联动机制能动履职,一体做好行政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工作,健全非诉执行监督、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履职保障机制。

公益诉讼检察要以立法为契机更加精准规范,牢牢抓住重点领域,严把“可诉性”要求,培育有示范引领意义的重大案件,促提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


健全制度保障

以“三种履职”

推进检察机关机制完善

以“三种履职”为牵引,整合各项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检察职能,通过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全面抓好检察履职机制、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执法司法配合制约机制、队伍管理和保障机制建设,打好“检察组合拳”。

健全依法一体履职机制,完善落实依法跟进接续监督、内部线索移送、跨行政区划检察履职、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下级检察人员办案、队伍管理和财物保障等机制,确保在最高检的领导下“一盘棋”开展工作;

健全依法综合履职机制,以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为基础,探索在特定领域加强全方位司法保护,实现检察职能从“物理组合”到“化学融合”,实现全方位司法保护;

健全依法能动履职机制,立足法定职能,借助大数据赋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强化基本能力

不断提高“三种履职”素能本领

“三种履职”既对检察人员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检察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和磨炼检验。要聚焦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职业素养不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求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队伍建设的主要矛盾,持之以恒强化“六大建设”,不断提高“三种履职”素能本领。

“三种履职”能力的根本是政治过硬,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念制度机制,抓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探索创新系统党建联建联创机制,不断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精准把握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的关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

“三种履职”能力的重点是本领高强,要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完善符合检察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能体系,深化“全岗位培训”“实战化练兵”,加强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专业化人才培养,让“标兵”“能手”带动“绝大多数”成为“行家里手”。

“三种履职”能力的关键是检察业务管理能力,要不断提高业务指导、管控、评价、组织能力,统筹处理好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自我管理与其他管理、管案与管人的关系,切实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