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5年4月20日,刘某在同事崔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了崔某身份证复印件后,以崔某的名义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敦化支行骗领信用卡一张,之后刘某多次使用此信用卡透支提现或消费。到2020年10月21日,刘某使用此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1908.52元。案发后,刘某已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敦化支行全部偿还透支的本金及利息。
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已主动返还欠款,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嫌疑人刘某所在单位出具从轻处罚的建议,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基本案情:2015年4月20日,刘某在同事崔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了崔某身份证复印件后,以崔某的名义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敦化支行骗领信用卡一张,之后刘某多次使用此信用卡透支提现或消费。到2020年10月21日,刘某使用此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1908.52元。案发后,刘某已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敦化支行全部偿还透支的本金及利息。
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已主动返还欠款,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嫌疑人刘某所在单位出具从轻处罚的建议,可以依法从宽处理。